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,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修改<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>的决定》等再融资新规,各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:
一是精简发行条件,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。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%的条件;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;
二是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,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;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,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;将主板(中小板)、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,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。
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,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。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。
政策解读:再融资新规降低了创业板再融资门槛后,创业板定增市场重换生机。再融资新政使逾500家创业板公司重新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。自再融资新规落地即2月14日至3月9日,A股共有71只个股对标再融资新规发布新定增预案,其中创业板上线新定增方案的个股数量达38只,占比逾五成。
政策解读:再融资新规降低了创业板再融资门槛后,创业板定增市场重换生机。再融资新政使逾500家创业板公司重新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。自再融资新规落地即2月14日至3月9日,A股共有71只个股对标再融资新规发布新定增预案,其中创业板上线新定增方案的个股数量达38只,占比逾五成。